導讀
目前,我國各地已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水質信息公開工作,但信息公開主體、形式、內容、頻率等存在較大差別?;谌毡舅|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梳理和總結了日本國家和地方層面的監管部門與供水單位在水質信息公開方面開展的工作,包括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頻率、途徑等,探討了其中一些值得借鑒的做法,可為我國水質信息公開提供參考。
0 引言
飲用水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的健康,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供水行業自我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我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法規文件中都提出了公開水質信息的要求?!端廴痉乐畏ā芬幎ǎ骸翱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監測、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但由于各地的管理體制及對法規要求的理解存在差異,目前我國各地飲用水水質信息的公開方式各異。
日本飲用水從1950年開始高速發展,自來水普及率從1950年的26.2%增至2018年的98.0%。過去日本在飲用水方面也曾面臨很多問題,通過不斷發展,目前已經處于較成熟穩定的階段,在飲用水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具有一定借鑒意義。本文就日本在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飲用水水質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國家層面以勞動厚生省為例,地方層面以東京都、京都府和大阪府3個地區為例,為相關單位提供參考。在日本總務省出版的《日本的統計2020》中,按照縣內生產總值進行排序,東京都、京都府和大阪府分列第一、第十三和第四位。
1 日本飲用水供水概況
1.1 日本基本情況
日本國土面積37.8萬km2,人口約1.26億。日本全國共有47個一級行政區:分為1都(東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縣,下設市、町、村。日本人口高度集中,建成區較為密集,人口高度集中,東京、名古屋和大阪三大都市圈集中了全國人口的52.3%。
東京都市圈(范圍包括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埼玉縣)面積約為1.33萬km2,和北京市域面積基本相當,卻集中了近4 000萬人,占日本總人口的29%。東京都包括區部(23區)、多摩地域和東京都島嶼部,總面積2 109 km2,人口約1 382萬人。東京23區為東京都的核心區,面積627.57 km2,人口約955萬人。
1.2 供水概況
截至2017年,日本總人口為12 672.1萬人,供水人口約12 416.4萬人,日最大供水量46 085 km3,日平均供水量40 416 km3。
1.3 監管機構
日本厚生勞動省是負責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的主要部門,是飲用水供水監管機構。下屬醫藥生活衛生局,該局設有兩個部門——水道課和水道計劃指導室,負責全國飲用水相關事項的監管。其中水道課的主要職能為管理供水設施、開發飲用水水源、飲用水水質標準及其他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的相關事項,水道計劃指導室的主要職能為制定自來水供應計劃、廣域供水設施的管理、監督供水企業等相關事項。
1.4 依據標準
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分為3部分,分別為水質基準項目(法定)、水質管理目標設定項目和需要討論項目。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項目分類如表1所示。
表1 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項目分類
2 日本水質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
2.1 《水道法》
2.1.1 水質檢測
《水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供水企業應按照厚生勞動省令規定,進行定期或臨時的水質檢測,并應編制并保存相關記錄,保存時間為自檢測之日起的5年。
2.1.2 信息公開
《水道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供水企業應按照厚生勞動省令規定,向自來用戶提供定期或臨時的水質檢測結果及其他與供水企業相關的信息。
2.2 《水道法施行規則》
2.2.1 水質檢測
根據《水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水道法施行規則》第十五條列出了開展定期或臨時水質檢測時需遵循的事項,主要包括定期檢測、臨時檢測的檢測指標、頻率、檢測方法等,同時規定了水質檢測計劃的內容。
2.2.2 信息公開
根據《水道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水道法施行規則》第十七條第五項列出了所需要公開的信息,包括:
水質檢測計劃、定期水質檢測的結果及供水安全相關事項;
飲用水事業實施體制的相關事項;
飲用水設施維護及其他飲用水業務所需費用的相關事項;
水費及其他與消費者負擔相關的事項;
供水裝置及蓄水池管理等相關事項;
飲用水設施的耐震性能、耐震性提高工作開展情況等相關事項;
臨時水質檢測結果;
災害、水質事故等緊急情況下飲用水危機管理相關事項。
對于第①~⑥項內容,每年定期一次以上(水質檢測計劃是每個事業年度開始前公布)。對于第⑦項及第⑧項內容,在發生時應向飲用水消費者提供。
3 日本水質信息公開內容
3.1 勞動厚生省
厚生勞動省通過網站進行水質公開,方式為鏈接到日本水道協會的水道水質數據庫,該網站刊登了全國供水企業的飲用水水質檢測結果的概要,匯總了47個都道府縣的水質數據,分為原水、凈水廠出口水、給水栓水、凈水(給水栓水等)。網站提供3個年度的數據,每年更新一次,目前(2020年)提供的是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數據。
每個地區以水廠為單位進行水質信息公開,公開內容包括城市名稱、凈水廠名稱、水源名稱、原水種類、水廠每日平均凈水量;各水質指標年度檢測的最高值、最低值、平均值、檢測次數。其中水質指標為水質基準項目、水質管理目標設定項目(包括農藥類)指標檢測值,但也有部分城市的水質管理目標設定項目公布不全。
另外提供單獨文件分別進行數據內容說明與水質標準解釋,主要是統計數據來源和數據分類、每個指標的標準值與解釋說明、如何產生及可能的污染源等。
3.2 東京都
3.2.1 供水概況
截至2018年,東京都水道局為東京都區部和多摩地區26個市町所在區域(稱為“都營水道26市町”)的1 350萬市民供水,供水面積約239 km2,此外還對未包含在供水區域內的多摩地區的部分城市提供暫時供水。東京都保有水源量為630萬m3/d,凈水廠的設施能力為686萬m3/d,供水管總長20 715 km,最大配水量為460萬m3/d。
3.2.2 水質檢測計劃
東京都水道局網站上公布每年的水質檢測計劃,內容包括:基本方針、水源種類及水質特征、凈水廠工藝、應注意的水質項目、水質目標、定期水質檢測項目、地點及頻度,臨時水質檢測、客戶委托水質檢測、水質檢測方法、水質檢測精度和可靠性控制、水質檢測結果評價、水質檢測計劃的再評估、水質檢測計劃和檢測結果的公布方式。
3.2.3 日檢結果
東京都水道局網站每天9:00會更新余氯、濁度、色度3個指標的監測數據,數據來源于設置在東京都內131處給水栓上的自動水質監測儀表,基于GIS的地圖上標明了131處給水栓的位置和序號,并按序號列出了3個指標的數據(見表2)。
表2 東京都年度水質檢測結果信息(2019年)
3.2.4 年度水質檢測結果
在網站上通過點擊地圖上的紅色方塊和藍色圓圈可以分別查看凈水廠(出口和入口)的水質檢測結果以及用戶居住地區飲用水的年度水質檢測結果(見圖1)。
圖1 東京都內檢測地點及凈水廠示例(出自東京都水道局網站)
3.2.5 水質年報
水質年報分為8個章節,分別為水質檢測結果數值處理、水質管理、水源水質、各區水質、多摩地區水質、其他試驗、工業用水水質、調查試驗,另附資料和附錄(見表3)。
表3 東京都水道局水質年報信息(2018年)


圖2 京都府營供水企業與受水市町的關系
3.3 京都府
3.3.1 供水概況
京都府營供水企業以宇治川(天瀨水庫)、木津川、桂川(保津川)為水源,在宇治凈水廠、木津凈水廠以及乙訓凈水廠制水,供給南部的7市3町,3座凈水廠合計最大供水能力為16.6萬m3/d。
3.3.2 水質檢測計劃
京都府政府網站上會公布每年的水質檢測計劃,內容包括基本方針、業務概要、水質特征及凈水處理方式、檢測地點、檢測項目及檢測頻率、水質檢測方法、臨時水質檢測、水質檢測計劃及結果報表公布方式、水質檢測精度信賴性保證及與相關機構的合作。
3.3.3 臨時水質檢測
一般遭到投訴或發生水污染事件時進行臨時水質檢測,京都府政府網站上會發布臨時在相關地點采樣后的水質檢測結果和調查結果報告。調查報告包括原因物質的調查結果、原因分析、預防措施。
3.3.4 定期水質檢測結果
定期檢測頻率分為月度和季度,月度檢測結果為3個水廠凈水的17項指標檢測值,季度檢測結果為為3個水廠凈水的51項水質基準項目的檢測值。
3.3.5 水質年報
京都府政府網站上會公布水質年報,分為5部分,分別為摘要、檢測方法及基準值、定期水質檢測結果、水源調查結果、其他檢測結果(見表4)。
表4 京都府營供水企業水質年報主要內容(2018年)
3.4 大阪府
3.4.1 供水概況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的前身是大坂府營水道,是由大坂府內42個市町村共同設立的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從2011年開始,向府內42個市町村(大阪市除外)提供“自來水供應業務”,每年輸送約52 000萬m3的凈水處理水(占市町村使用的飲用水約70%),并向府內約420個企業輸送工業用水。2018年和2019年開始擴展“自來水業務”,分別向四條畷市、太子町、千早赤坂村和泉南市、坂南市、豐能町、忠岡町、田尻町、岬町9個市町村輸送飲用水(見表5~表7)。大坂廣域水道企業“自來水供應業務”與“自來水業務”的服務內容見圖3。
表5 大阪廣域水道企業水質檢測計劃

表6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自來水供應業務的水質檢測結果主要內容

表7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年度報告(2018年)


圖3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與府內受水市町的關系
3.4.2 水質檢測計劃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的網站上公布水質檢測計劃,分為通用篇、自來水供篇、自來水篇3個篇章。
3.4.3 自來水供應業務的水質檢測結果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的網站上公布的自來水供應業務水質檢測結果主要包括凈水廠月度檢測結果、凈水廠月報、受水市町村分水點的水質檢測結果。
3.4.4 自來水業務的水質檢測結果
大坂廣域水道企業的網站上公布的自來水業務水質檢測結果包括每個月的末端給水栓等的水質檢測結果及每年的配水池浄水受水、給水栓的水質檢測結果。
4 分析和啟示
4.1 公開要求和公開方式
日本在《水道法》之下發布的《水道法施行規則》中,對供水信息發布要求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除要求公布與水質有關的水質檢測計劃、定期水質檢測結果、臨時水質檢測結果外,還要求公布供水裝置及蓄水池管理等相關事項,同時基于日本地震較多的特點要求公開自來水設施耐震性能、耐震性提高工作開展情況等事項。針對水質檢測信息,《水道法施行規則》規定了定期和臨時水質檢測的檢測頻率、采樣位置、檢測方法等要求,還規定了水質檢測計劃必須包含的內容。而我國目前僅提出了飲用水水質監測和水質信息應公開的總體要求,要求監測、評估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等,在實施過程中各地公開的內容差異較大,公眾難以獲得更為詳細的信息。因此建議在國家層面上對飲用水信息公開的要求可進一步細化至公開頻率、內容、方式等一般性要求,作為各地實施過程中的指引。
從前述可知,在日本經濟最為發達的東京都,其水質公開的方式之一是基于GIS地圖,用戶能夠在地圖定位查看自家附近凈水廠和給水栓的水質信息,便于非專業人員快速直觀地了解水質狀況。據不完全調研,目前我國還沒有采用基于GIS地圖發布水質信息的城市。隨著智慧水務的發展,國內大型城市也可以建立基于電子地圖的信息發布渠道,并可從PC端擴展到手機端,進一步提升供水服務水平。
4.2 水質結果與年度報告
日本每個地區不僅發布定期水質檢測結果,還會發布水質年度報告。與水質檢測數據結果相比,水質年度報告的內容更為豐富,一般都多達幾百頁,除提供各地區從水源到龍頭水詳盡的水質數據外,還會提供凈水廠的凈水處理流程、水質基準及檢測方法一覽表、針對新的水質問題的措施、水質管理體制等一些信息等,每個地區內容不盡相同,但基本目標都是方便公眾更全面地了解所在地區的供水系統。
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還只是公布水廠及管網的水質檢測數據,部分城市僅公布了水質檢測合格率。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公開內容為“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隨著飲用水信息公開的普遍化、常態化,“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的內涵也會更加豐富、信息更為全面。若參照日本的實例,在水質數據基礎上增加年度報告,可對區域飲用水供水的年度總體狀況進行評價,便于政府管理部門和公眾掌握水質總體情況,了解供水服務水平。同時可對公眾關注的特殊水質指標進行補充說明,指導公眾科學用水,并對水質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進一步解析釋疑。
4.3 基于供水系統規模,公開方式存在差異化
上述3個地區中,東京都水道局的供水規模遠高于其他兩個地區,同時其公開信息也是3個地區中最多的。在水質方面,不僅提供水質檢測計劃報告、年度水質檢測結果、水質年報,還每天發布日檢數據,這是其他兩個地區沒有公布的,此外水質年報的信息也是最詳實的。除此之外,東京都水道局網站上還提供了年度自來水業務報告、水道局的災害對策、水道局的資金運用、科普知識等。
我國的不同城鎮的供水系統規模差距很大,因此在滿足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提出差異化要求,對服務范圍廣、供水人口多、水質要求高等地區的供水監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可以實施不同深度的水質信息公開,使用戶可以更為深入地了解、評估供水系統服務狀況,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度,促進全社會共同努力使飲用水安全獲得更高保障。
5 結論與建議
日本通過立法對飲用水信息的公開要求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供水企業除需公開水質相關外信息,如年度水質檢測計劃報告、水質檢測結果、水質年報等,還需發布其他相關信息,而且大型供水系統的公開信息內容更為詳盡,對我國開展相關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隨著我國飲用水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各地可采用不同形式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以便政府管理部門和公眾掌握水質總體情況,指導公眾科學用水,全面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服務水平。(作者: 李萌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