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到 2023 年年底,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排污許可日常管理、環境監測、執法監管有效聯動,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到 2025 年年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建立。
《意見》提出全面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監管、優化執法方式、強化支撐保障4大部分共22條意見。其中,針對生態環境標準,提出要完善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快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完善排污單位自主標記數據有效性判定規則,強化自動監測設備的計量管理。出臺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術方法和污染物排放超標判定規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生態環境部
2022年3月28日
?。ù思鐣_)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3月29日印發
文件下載
來源:生態環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