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蒗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十三屆縣委常委會第76次(擴 大)會議研究批復及《寧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寧蒗彝族自治縣城鎮供排水價格的通知》(寧發改通[2024]1號)的通知要求,調整后的縣城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調整后的供水價格
(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1.90元/立方米調整至2.15元/立方米。執行范圍包括:城鄉居民生活、學校、部隊、非盈利性的醫 療機構、干休所、敬老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單位及城市消防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由現行3.00元/立方米調整至3.80元/立方米。執行范圍包括:1.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盈利性 的醫療單位、新聞出版、文體場館、園林綠化、環衛環保(含公 廁)等;2.工礦企業、交通運輸及農、林、漁業用水;3.商業貿 易、餐飲服務業、旅社、招待所、賓館飯店、療養院、旅游娛樂 業、影劇院、技術服務、信息咨詢、中介機構、金融保險、房地產、郵電通訊等經營服務性行業、建筑施工等用水。
(三)特種行業用水:由現行的4.50元/立方米調整至5.50元/立方米。執行范圍包括:桑拿、洗頭、洗腳等特種服務業和洗車業用水等。
(四)居民生活用水執行階梯水價。第一階梯:核定每月每戶用水基數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自來水價為2.15元/立 方米;第二階梯:每月每戶核定18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 立方米),超過部分自來水價為3.225元/立方米(超過核定基數18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超過部分在供水價格基價的基礎上加價50%的水費<不含污水處理費>);第三階梯:核定每戶超過25立方米以上,超過部分自來水價為4.30元/立 方米(超過核定基數25立方米以上,超過部分在供水價格基價的基礎上加價100%的水費<不含污水處理費>)。
二、調整后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執行原價0.9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1.20元/立方米調整至1.80元/立方米。
(三)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的1.50元/立方米調整至2.50元/立方米。
三、低收入群體用水政策
為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用水需求不受價格調整的影響,對供?排水管網覆蓋區內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群、零就業家庭等弱?勢群體給予統籌考慮,實施適當的減免政策,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可享受每月5立方米以內免收自來水費及污水處理費;超過5立方米的,超過部分按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四、?自備水管理政策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辦發〔2005〕170號及云南省物價 局云價格〔2013〕75號“要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特別 要加大城市排污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水源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的 征收力度”的要求,城市排污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水源用戶的污 水處理費每立方米執行0.95元,每月按5立方米計收污水處理 費4.75元,同時使用自來水和地下水的居民,除收取地下排污 費外,自來水部分按實際用水量收取污水費;非居民和特種用水 污水處理費每立方4.00元,每月按20立方米計收污水處理費80元。
五、非居民用水累進加價政策
對使用城鎮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 位嚴格實行計劃(定額)管理,非居民計劃(定額)超過計劃(定 額)20%(含20%)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加收(加收部 分不含污水處理費,下同);超計劃(定額)在30%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2倍加收;超計劃(定額)在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加收。用水計劃和行業用水定額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六、執行時間
寧蒗縣縣城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于2024年2月1日起執行。












